3)第583章 夫妻店性质的爱音事务所_重生四合院,开局是八十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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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归根到底还是曹志强没有长期签证,所以可以投资,甚至在股份上占优,但却不能担任公司法人跟社长这种行政性的职务。

  所以,哪怕曹志强占股比例更多,他也只有分红权跟建议权,但名义上却没有事务所的管理权。

  这种情况在日本的很多合资公司里很普遍。

  比如日本的很多大集团,你要是看公司的股份比例,那就是外资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,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还在日本人手里,大部分的原因,就在于那些外资控股方没有日本人的身份,也没有日本的签证,不能担任日本公司的职务。

  类似的还有韩国的公司,比如著名的三星公司。

  都知道韩国三星公司的控制人是李氏家族,可实际上李氏家族在三星公司的股份占比只有百分之二。

  但三星家族就是凭着这百分之二的股份,实际控制着庞大的三星家族,外资就算占股更多,其实也没有真正的话语权,只能分好处。

  这里面有交叉持股等原因,但最大的原因还是国籍问题。

  投资三星的外资,都没有韩国的国籍,根据相关法律,就不能在韩国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跟管理权,比如会长社长这些重要职务,就不能担任。

  日本的事务所稍微有点不同,外国人可以当公司会长,但真正说了算的还是社长,除非这个会长本身也是日本人,且拥有很多人脉,否则按照程序来讲,会长是不能直接过问公司的,直接管理公司的只能是社长。

  总之,这个爱音事务所呢,其实说白了,就是曹志强跟中森明菜的夫妻店。

  本来中森明菜是无意开事务所的,都是为了帮曹志强,才勉为其难的开事务所,当上了所谓的社长兼法人。

  当然,在这之前,中森明菜先退出了研音事务所,成了没有公司束缚的自由艺人。

  原本呢,因为合同还没到期,中森明菜是不可能轻松退出的。

  但因为曹志强找了华纳先锋的山本社长出头,所以研音的社长也就给了山本社长一个面子,没敢提什么要求,很简单的就跟中森明菜解约了。

  跟研音解约之后,中森明菜回头就拿着曹志强的钱,用自己的名义开办了一个“爱音事务所”,然后光速签约了自己跟曹志强。

  这些行为,中森明菜自己是不会做的,她都是听曹志强的话去做。

  没办法,中森明菜现在就是个典型的恋爱脑,一旦陷入恋爱中,那就对爱人言听计从。

  别说给中森明菜钱,让中森明菜开事务所了,曹志强就算把中森明菜卖了,甚至带她去潜泳,然后把她给悄悄杀了,估计她也是笑着去死,致死都无怨无悔。

  当然,曹志强也不会让中森明菜吃亏。

  原本呢,曹志强是想让中森明菜拿更多股份的,甚至想让中森明菜占据绝对多数的股份,让中森明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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