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4章 格陵兰海:芬格尔和他的女孩_龙王:终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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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历了夏之哀悼事件的昂热。

  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是昂热。

  从此平庸下去,未必不是另一种选择。

  连施耐德也不知道,自己的学生,从未忘记。他看起来就是一条败狗,心里藏着一只恶犬,龇牙咧嘴地要咬上龙王一口。

  指挥室的屏幕上,那个不明生物的心跳还在显示。并且越来越近。

  ……

  ……

  芬格尔想得很清楚,最后能杀死龙王的,必须是极致混血种或者其他什么同等级的东西。

  当初他为了让路明非去救诺诺,和酒德麻衣一起在高架桥上阻拦死侍群。

  暝杀炎魔刀一刀斩断高架桥,刀身上黑色火焰不断升腾,周围的死侍像是被震慑住,后退不敢靠近。但死侍是没有情感的,也不会真的畏惧。鲜血才是它们永远的渴望。

  很快死侍再度缓缓靠近。芬格尔几乎没有刀术一说,只是凭凶蛮的力量,劈开一切障碍。反倒是酒德麻衣手持两柄古刀,如鬼魅在死侍群中穿梭。两人配合默契。最后竟真的在死侍群中杀了出来。

  酒德麻衣虽然精疲力尽,但在墙边随意一靠也风情万种。她看着芬格尔苍白的脸和隐隐浮现的鳞片,问:“为了路明非,要拼到这个程度吗?这应该不是你背后的人的指示?”

  雨水打湿了芬格尔的头发,他随手向后梳去,颇有几分颓废的帅气。

  “当然啦,北美混血种是一群留着龙血的商人,为了利益,他们可以跟人类做生意,也可以跟混血种做生意,甚至是纯血龙族。帮路明非去救他的女孩,有什么好处呢?甚至,绝望的路明非,才更有价值吧。”

  “可是女人如手足,兄弟如衣服。他是半夜一起凑钱吃夜宵的兄弟。我们都没用又憋屈,没钱又虚荣,他经历过的我都经历过...败狗怎么能不帮败狗,如果败狗不帮败狗,还有谁能来帮他。”

  “我曾直面了龙王的威严。不是耶梦加得那种小女孩,也不是被愤怒冲昏头脑的诺顿。他冷静、理智,拥有改天换地的力量。眼神里透着对人类的漠视,像是看一只蚂蚁。

  “从那以后,我知道我永远也杀不了完整的龙王了。但路明非可以,也许以后他会是极致混血种或者别的什么东西,但他曾经是败狗,败狗联合在一起,也可以杀死龙王。”

  芬格尔无力地坐在地上,鲜血从嘴角溢出,咧嘴一笑,露出鲜红的牙齿。

  海洋与水之王,我们还会见面的。下次,我能狠狠咬你一口吗?

  ……

  ……

  芬格尔突然睁开了眼睛,刚才的回忆宛如一场梦境。只是此时他满脸胡茬,满脸泪水。

  世事一场大梦,人生几度悲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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