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93章_艳遇编年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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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憎恨神,侮慢人,狂傲,自夸,捏造恶事,违背父母,无知,背约,无情,不怜悯人,奸淫、污秽、拜偶像,邪术,结党,纷争,异端,醉酒,荒宴,等等。诗篇里断言:“世上没有一个人行喜,因为他们偏离神的道’。这就是说,因为亏欠了神的荣耀,自由使人变成罪的奴隶。”丁总又沉吟了一下,才强调了一句说,“是的,自由,使人变成了罪的奴隶。”

  “自由?是自由,使人变成了罪的奴隶。”我非常的惊讶。

  “如若是神并不给人以完全的自由意志,那么,人就会完全依照神的意愿生存着。但神,给人的自由意志是完全的——人可以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,也可以选择犯罪——背弃神的荣耀,那么,自由就让人成了罪的奴隶……”丁总接着又讲了一大套什么“因为人的罪是如此深,自我根本无法救赎。所以上帝凭着对人的大爱,把独生子耶稣遣送到世上来,教导世人认罪、忤悔……”

  她后面说的这些我并不是太关心。真正让我震惊的是,我以前一直以为禁果,就是人与人之间流传的那句话的含义,说白了就是做爱,因为亚当与夏娃吃了果子,知道人世间还有做爱这等美事……于是犯罪了。

  谁知道这禁果,竟然是一枚明辨善恶的果实。

  我哪里又能够想象出来,是自由让人成了罪的奴隶。

  我不敢去狂妄的想,《圣经》里的道理狗屁不通——毕竟,它流传了几千年的时间。如果这个基本的理论,就算曾经也有着道理上的致命缺陷的话,那么经过这几千年,这些缺陷肯定也修补起来了。

  但它为什么要这样说呢?

  它为什么与我原来的灵魂里想象的完全不同呢?

  神的道理,难道是反对自由的意志?

  难道,分辨是与非,善与恶,竟然是不必要的?明辨是非,竟然是一枚禁果?

  丁总最后,问我为什么想要知道这些东西?

  我告诉她:“……我觉得,有时候,我觉得自己做的事情,也许是合情,也是合理的,但是,却总是让自己不安。因为,我觉得,自己有时候做的,从根本上讲,是在违法犯罪呀……这让我非常的不安……”

  “这个呀……”丁总在电话另外的那端安慰我说,“这个你倒是不用太担心。圣徒保罗说得深刻:“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律法本身就是叫人知罪!’意思是说,你如果是个活人,那么,就算你遵守这俗世的所有的律法,在神的面前,你仍然不能称义!所以,要受神的引领……跟着你的灵魂走,知道吗?而不是在一些东西面前,畏惧不前!……”

  ……

  放下电话之后,我不知道自己这个电话是打对了,还是打错了。

  打过这次电话,让我的精神上,得到了很多的解脱,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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